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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健会计师所被罚没465万执业亚太药业年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8日讯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网站日前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1号)显示,依据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有关规定,浙江监管局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对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药业”,.SZ)审计执业未勤勉尽责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经查明,天健所作为亚太药业年、年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审计项目整体情况。年4月19日,天健所对亚太药业年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号),审计收费75万元,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赵海荣、陈勃。年4月25日,天健所对亚太药业年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号),审计收费80万元,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周小民、陈勃。二、亚太药业年、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经另案查明,年至年,亚太药业全资子公司上海新高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在未开展真实业务的情况下,确认来自部分客户的销售收入。年,上海新高峰合计虚增营业收入.24万元、营业成本.04万元、利润总额.78万元,分别占亚太药业同期披露金额的16.26%、16.96%和31.08%。年,上海新高峰合计虚增营业收入.65万元、营业成本.32万元、利润总额.03万元,分别占亚太药业同期披露金额的13.54%、14.73%和27.70%。上述财务数据纳入合并报表后,亚太药业年、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三、审计工作存在的具体问题。(一)未充分   (一)未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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