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注册会计师行业扎实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树立廉洁自律标杆,为提升会员服务水平,提升协会工作效率,完善行业监管机制和手段,遵照《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管理条例》,以行业“大数据”系统为抓手,深圳注册会计师协会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随着行业大数据系统推行,结合商事登记制度、“放管服”等改革措施相继施行,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推向新的高度。
为理顺行业管理体制,进一步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对《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管理条例》(年修订为《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个别条款内容进行了修正。新版《条例》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于年1月6日正式公布施行。
与旧版《条例》相比,新版《条例》突出体现了四大亮点。
一是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二是彰显民主法治环境,提升政府主管部门的依法行政能力;
三是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要求,降低准入门槛;
四是推进先行示范区探索,创新港澳执业注册会计师准入制度。
在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政府主管部门的依法行政能力上,新版《条例》在第十四条增加了一款:“未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不得以会计师事务所的名义开展业务活动,不得从事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业务。”
新版《条例》第七条规定:“下列业务应当由注册会计师承办,单位内容审计和国家机关依法开展的审计活动除外:(一)审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出具审计报告;(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由注册会计师承办的鉴证业务。”
此外,新版《条例》还将第二十二条修改为:“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分所未申请执业许可或申请未予准许,商事主体继续存续的,不得从事本条例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业务,其名称中不得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或者其他使人误以为是‘会计师事务所’的字样。”
值得注意的是,新版《条例》第六十条指出:“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市财政部门和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电子化备案。市财政部门和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业务报告进行防伪标识管理。当出具的业务报告数量或者内容显著异常时,市财政部门或者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进行展示,必要时可以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当事人说明情况,也可以进行专项调查。业务报告使用方可以根据防伪标识在电子化备案系统中查询报告的真伪,发现未经备案的业务报告,可以向市财政部门举报。”
深圳市电子报告中心是由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与成功快车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开发,与“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管理系统”、“成功快车财税平台”同为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三大数据系统,自年3月30日上线以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企业、社会公众均可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