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7日讯中国证监会网站9月16日公布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4号)显示,经查明,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在为福鼎白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茶股份”,股票简称“ST白茶”,)年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具体违法事实如下:
一、中审华为白茶股份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年4月20日,白茶股份年度报告披露公司当年利润总额.81万元,财务费用92.99万元,营业外收入.50万元。经查,白茶股份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一是少计利息费用,未确认对相关银行的逾期借款利息(含罚息、复利,下同).21万元。二是白茶股份在未满足约定条件并未经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审批同意的情况下,冲回已计提的工商银行福鼎支行贷款利息.25万元,多确认营业外收入.25万元。上述两项合计虚增利润.46万元。
年12月25日,中审华湖南分所与白茶股份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为白茶股份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年4月18日,中审华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强调事项段内容为:“我们提醒会计报表使用者
贺诗钊:男,年2月出生,白茶股份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住址:湖南省耒阳市。
依据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福建证监局对中审华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中审华及姚运海、贺诗钊提出陈述、申辩意见并要求听证。为此,我局举行听证,听取了中审华及姚运海、贺诗钊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中审华在为白茶股份年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具体违法事实如下:
一、中审华为白茶股份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年4月20日,白茶股份年度报告披露公司当年利润总额.81万元,财务费用92.99万元,营业外收入.50万元。经查,白茶股份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一是少计利息费用,未确认对相关银行的逾期借款利息(含罚息、复利,下同).21万元。二是白茶股份在未满足约定条件并未经工商银行福建省分行审批同意的情况下,冲回已计提的工商银行福鼎支行贷款利息.25万元,多确认营业外收入.25万元。上述两项合计虚增利润.46万元。
年12月25日,中审华湖南分所与白茶股份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为白茶股份提供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服务。年4月18日,中审华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强调事项段内容为:“我们提醒会计报表使用者
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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