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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2会计师遭监管谈话ST德豪2018年

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30日讯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安徽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5号)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安徽证监局对黄志伟、张海兵执业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年9月23日更名)年年报审计项目(审计报告文号:信会师报字[]第ZC号)、安徽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德豪”,.SZ)年度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专项审核项目(审核报告文号:信会师报字[]第ZC号)进行了专项检查。经查,发现黄志伟、张海兵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年年报审计项目

(一)开发支出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未对开发支出相关控制进行充分了解分析,未对费用分配归集、研发费用资本化执行充分的审计程序,未对是否具备足够的技术与财务资源以完成无形资产开发等内容进行充分分析,未见结合审计执行的重要性水平判断该事项对审计意见的影响等。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第十五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六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号——审计证据》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第十四条规定。

(二)无形资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无形资产审计中,黄志伟、张海兵利用了管理层的专家工作,但未对无形资产后期产生经济效益情况进行充分分析,未对评估相关假设、评估方法恰当性及贬值率等重要参数进行充分复核分析,未见结合审计执行的重要性水平判断该事项对审计意见的影响等。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六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第十二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第十四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号——审计工作底稿》第十条规定。

(三)在建工程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在建工程审计中,未对在建工程项目未来经济利益情况进行充分分析等,未见对餐饮中心、实验楼、土石方工程及超过一年未转固等在建工程减值迹象判断相关资料等。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号——审计证据》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号——审计工作底稿》第十条规定。

此外,年年报审计中,黄志伟、张海兵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但底稿未见对上述事项广泛性进行充分分析,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第十四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号——审计工作底稿》第十条规定。

二、会计差错更正专项审核项目

在会计差错专项审核中,未见对两次评估中相关假设、芯片生产相关技术的重要评估参数进行充分对比和分析复核,未见处置方案是否合理等相关分析资料,未见对评估所依据资料对以前年度减值影响进行分析,未对会计差错更正对年年报审计意见的影响进行充分分析等。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第十二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号——审计工作底稿》第十条规定。

安徽证监局认定,黄志伟、张海兵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黄志伟、张海兵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现要求你们于年11月9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来安徽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ST德豪   

安徽证监局

年11月2日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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