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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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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ST索菱公告编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年1月1日-年12月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注:公司在年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导致总股本变动,因此按照调整后的股本重新计算了上年同期的“基本每股收益”。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与去年相比,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大幅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由负转正,主要原因如下:

1、公司经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依照重整计划,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向债权人实施以股抵债清偿债务。截至年12月31日,全体投资人重整投资款4.41亿元已支付完毕,已办理完毕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宜。深圳中院已裁定确认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索菱股份重整程序,重整相关重大不确定性已经消除。因此公司预计将确认债务重组收益11亿、预计公司净资产将增加32亿左右。

2、受原材市场动荡影响,核心原材芯片、屏、板等价格上涨较大,公司通过采购现货等方式满足部分项目出货需要,导致成本上升,毛利率下滑严重;同时受国内外市场需求影响,公司收入预计较去年下降20%-30%。以上导致公司经营结果不容乐观。

3、公司因对应收款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终止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等事项影响年净利润3.2亿元左右。详见公司于年1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计提减值损失并核销应收款项、终止确认部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

4、公司对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备,对预计投资者诉讼赔偿、重整相关费用计提等事项计提预计负债、费用等。以上预计将减少公司年度净利润3亿元左右。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公司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若公司年度触发下列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情形的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六)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2、目前,公司由于触及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另外年、年、年连续三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负且公司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股票已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即使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但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如果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1月29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ST索菱公告编号:-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菱股份”或“公司”)因年经审计的净资产为负,公司已自年4月13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司于年4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

二、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年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若公司年度触发下列财务类强制退市指标情形的之一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符合第9.3.7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六)因不符合第9.3.7条的规定,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三、其他说明

根据公司披露的年度业绩预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64,,00万元–86,.00万元,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年度报告披露为准。

根据《上市规则》第9.3.5条规定公司将在年年度报告前至少再披露两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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