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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及2名注会收警示函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唐**、陈**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唐**、陈**:

经查,我局发现你们在执行河南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宁物流或公司)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风险评估方面

你们在销售和收款循环穿行测试中对公司收入确认时点的了解和记录不充分,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控制活动的了解和评价存在瑕疵。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二、控制测试方面

你们在控制测试中记录了收入确认相关的部分测试样本偏离控制的情况,但未识别为控制偏差,亦未评价其对控制运行有效性的影响。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十七条的规定。

三、实质性程序方面

一是在对个别重要客户跟函中你们未确认对方身份,未能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

二是你们在核对收入和应收账款函证的回函时不够审慎。你们未对回函地址与发函地址不一致、回函快递单上的寄件人姓名以黑色水笔遮盖的异常情况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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