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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会计师所收警示函审计科恒股份年报存在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9日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号)显示,经现场检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钟宇、邓庆慧在执业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恒股份”,.SZ)年报审计工作过程中存在应收账款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等七宗违规。

一、应收账款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年4月至7月,科恒股份与湖州南浔遨优电池有限公司签订锂离子正极材料买卖合同,合同金额万元。因南浔遨优未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货款,公司于年1月23日向法院申请对南浔遨优执行财产保全,按照应收账款余额万元冻结南浔遨优相应财产。立信所在年审计中,对南浔遨优销售款项取得并检查了()粤财保42号诉讼保全文件,但未从企业取得法院有关诉讼案件执行进展的()粤执号之一文件,也未能在审计报告出具前执行审计程序获取上述已公开文件,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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