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已经取得全科合格者。
报名程序
(一)注册并填写报名信息。
报名人员应当于年4月1-30日(每天8:00-20:00,4月3-5日清明节法定节假日除外)点击进入网报系统,按照报名指引如实填写相关信息。首次报名人员需进行注册并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最近1年1寸免冠白底证件照片。非首次报名人员相关信息如发生变动的,应当更新。
无法上传照片的报名人员可在4月19日至4月30日(工作日9:00—11:00,14:00—16:30,4月30日9:00—11:00,14:00—20:00)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天津市河西区广东路67号会计之家室进行现场采集。
(二)资格审核。
1.首次报名人员的学历信息认证,原则上由网报系统根据身份证件信息链接“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持国(境)外学历的报名人员(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填报的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由中注协、天津注协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的学历信息将由中注协于年8月6日统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认证。持国(境)外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报名人员,应当于年7月26日—8月6日(每天8:00-20:00)登录网报系统补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编号,由中注协、天津注协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2.持非居民身份证(如军官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者以军校毕业学历、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作为报名条件的首次报名人员,或者网报系统无法认证学历的首次报名人员,应当在4月19日至4月30日(工作日9:00—11:00,14:00—16:30,4月30日9:00—11:00,14:00—20:00)携带本人签名的报名信息表、有效身份证件、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