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

「本文来源:证券时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世茂能源公告编号:-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年1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余姚市小曹娥镇滨海产业园广兴路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提议召开,由董事长李立峰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的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3人,董事李春华因工作原因委托董事李立峰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吴引引因工作原因委托独立董事郝玉贵代为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逐一说明未出席监事及其理由;

3、董事会秘书吴建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副总经理楼灿苗、卢飞挺列席会议;财务总监胡爱华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增加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00、《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0、《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00、《关于选举公司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4、5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丽芬、费俊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1月8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世茂能源公告编号:临-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年1月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年1月3日通过邮件、专人送达、电话等方式预先通知各位董事,召集人也在会上作出相关说明,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5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5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李立峰先生主持,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就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通过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立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与会董事投票选举,同意选举李立峰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届满。(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achildren.com/sszl/80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