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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营方向合营企业投出非货币性资产产生损益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合营方不应确认该类交易的损益:

(1)与投出非货币性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重大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给合营企业;

(2)投出非货币性资产的损益无法可靠计量;

(3)投出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

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A公司,甲公司、乙公司均持有A公司注册资本的50%,A公司为甲、乙公司的合营企业。

甲公司以其拥有的一台设备出资,该设备的成本为万元,累计折旧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万元。

假定甲公司投出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不考虑其他因素。

则甲公司对A公司投资的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长期股权投资——A公司(投资成本)      

 贷:固定资产清理                      

作者简介

何义山:副教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资产评估师、会计学硕士研究生,拥有证券从业资格等多个证书。曾经在韩资、美资企业从事或主持财务工作。

先后获得省属商职院校教学成果一等奖、宁波市教育科学研究所征文一等奖、中税协全国征文三等奖、浙江会计学会会计论文一等奖、省商业经济学会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优秀指导教师、浙江省职教所论文三等奖、校长奖励基金、院先进个人和优秀个人等多项荣誉称号。

主编并出版中国物资出版社《纳税实务》、清华大学出版社《中级会计实务考点预测与精讲》、中国人力社会保障出版社《成本核算实务》等多本教材;在《中国会计报》、《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多个期刊上发表40余篇文章;主持或参与宁波社科联、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浙江会计学会、浙江省职教所等机构多个科研课题。

长期讲授注册会计师、税务师、资产评估师、会计职称系列课程;主讲会计准则、涉税业务等企业内训财税课程。

长期承接会计职称论文指导、课题申报指导及高级会计师评审材料申报指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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