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1月26日讯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号)显示,经查,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葛惠平、杨微在北京捷成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成股份”,.SZ)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报告文号为天衡审字〔〕号)执业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风险评估方面
捷成股份与控股股东之间的大额资金往来频繁,且、年度曾发生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此外,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对公司年年报中预付账款是否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进行问询。在前述背景下,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及葛惠平、杨微仍未识别和评估资金占用方面的重大错报风险。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
二、控制测试方面
采取总体随机抽样方式选取控制测试样本,未对不同资金支出类别的审批流程分组取样,未对发生频繁的非经营性资金支出审批进行控制测试。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会审计准则第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八条的规定。
三、大额采购合同审计方面
对公司存在的无商业实质采购业务合同签订、取消情况,未分析记录此类业务发生和大额款项收支的原因,未就采购合同取消、资金异常划转、资金占用风险等情况保持合理的职业怀疑态度。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
四、货币资金和应收账款实质性程序方面
一是关联资金往来的细节测试程序不到位。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