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书大变革!人社部、地方财政厅和中注协都纷纷发布证书电子化通知,要求考生领取电子版证书,纸质版证书遗失的,不再办理补发!
人社部正式公告
新增31本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近日,人社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决定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中,新增31本电子证书。这一便民措施,将有利于考生即时领取,真正实现随时随地化:证书成了一件可以随身携带、而且不占用空间的证明。一起来看看↓
通知如下:
一、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印发之日起,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专用于制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二、下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电子证书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
1.注册城乡规划师
2.注册测绘师
3.注册核安全工程师
4.注册建筑师(一、二级)
5.监理工程师
6.造价工程师(一级)
7.建造师(一级)
8.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9.注册验船师
10.护士执业资格
11.注册安全工程师(中级)
12.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
13.注册计量师(一、二级)
14.执业药师
15.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初、中、高级)
16.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
17.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18.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19.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
20.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
21.设备监理师
22.统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
23.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初、中级)
24.翻译专业资格
电子证书样式如下:
三、下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电子证书使用有关行业协会、学会或有关部门指定机构的电子印章
1.拍卖师
2.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3.资产评估师
4.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5.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6.税务师
7.银行业专业人员职业资格
电子证书样式如下:
四、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