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0月19日电(记者赵建华)中国财政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进行修订,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修订后的注册会计师法十章九十九条,新增“监督管理”“特定实体审计”“会计服务市场开放和跨境审计”三章。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本次修订涉及面广、修改条款多。
近年来,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整体规模持续增长。截至年8月,全国共有执业注册会计师11万多人,会计师事务所多家(不含分所),行业年度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亿元。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行业发展呈现向好态势,但同时也存在“看门人”职责履行不到位的问题。部分从业人员风险意识、责任意识不强,挂名执业、网络售卖审计报告、超出胜任能力执业、无证经营。资本市场会计审计违法违规问题仍较突出。有必要修订注册会计师法,促进行业长远健康发展。
根据征求意见稿,中国今后将加强日常监督管理,规范行业发展秩序。其中包括,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充实和强化监督检查内容,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制度,完善报备制度。加强特定实体审计监管,优化执业环境。取消会计师事务所工商登记,针对低价竞争、函证不实提出相应措施。
根据征求意见稿,中国将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大幅提高违法成本。针对合伙组织形式特点,对出具不实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和责任人员处以巨额罚款,对违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违规主体处以暂停执业直至吊销执业许可。对有照无证、挂靠执业、网络售卖、超出胜任能力执业、未专职执业等各类违规行为,根据行为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设定相应的处罚种类和幅度。
同时,适应中国对外开放形势和跨境融资需求,结合国际惯例,对跨境业务作出统一规定,明确对等管理措施。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在会计审计领域对中国居民、中国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制性规定的,中国可以采取对等管理措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