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陕财考办〔〕3号
陕西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陕西省年注册会计师
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现将《陕西省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组织好本市的考试报名相关工作。
陕西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年3月11日
陕西省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发布的《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有关规定,现将陕西省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3.已经取得全科合格者。
二、报名程序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