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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两违规收警示函执业未保持

来源:澎湃新闻

原标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两项违规收到警示函:执业中未保持独立性

近日,广东证监局发布了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天健会计所)及相关责任人金顺兴、李振华出具警示函的决定。

广东证监局对天健会计所执业的罗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罗顿发展,)年度年报审计项目进行了检查,发现天健会计所在执业中未保持应有的独立性、未恰当利用专家工作。

天健会计所作为罗顿发展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对罗顿发展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余额执行审计程序时,利用了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下称中广信)的评估结果。

同时,在中广信执行评估过程中,天健会计所派遣深圳分所负责人直系亲属张某及该分所某员工负责该评估工作的资料收集、评定估算,并编制工作底稿与评估报告。中广信与天健会计所深圳分所就上述评估工作的相关费用进行结算,再由天健会计所深圳分所负责人转账至其直系亲属张某。

广东证监局认为,天健会计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第1号——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第十一条的规定,即“会计师事务所在承办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从整体层面和具体业务层面采取措施,以保持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组的独立性。”

另外,天健会计所对罗顿发展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余额执行审计程序时,直接利用中广信的评估结果。截至天健会计所出具审计报告时,中广信尚未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天健会计师所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未评价中广信的胜任能力、专业素质和客观性,未充分了解中广信的专长领域,也未评价中广信的工作结果。

广东证监局认为,这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号——利用专家的工作》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以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号——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

最后,广东证监局在警示函中表示,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的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广东证监局决定对天健会计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所)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期货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勤勉尽责履行审计工作义务。”

关于金顺兴、李振华二人的身份,澎湃新闻记者并未在天健会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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