挖贝网5月25日消息,拟精选层企业康平铁科()的申报材料于5月13日获全国股转公司受理,在5月25日收到问询函,共39问,字数约1.9万字。
问询函问题分为3大类,分别是规范性问题共有5问;信息披露问题共有17问;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问题共有17问。
附-《关于青岛康平高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精选层挂牌申请文件的审查问询函》全文
青岛康平高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现对由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推荐的青岛康平高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在精选层挂牌的申请文件提出问询意见,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予以落实,将完成的问询意见回复通过精选层挂牌审查系统一并提交。
一、规范性问题
问题1.关于中车集团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中车集团间接持有发行人18.32%股份,发行人与中车集团及其控制企业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报告期内发行人对中车集团及其控制企业销售额占各期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7.98%、87.80%、83.17%,年中车集团采购发行人产品的数量和采购单价都呈现下降趋势。发行人采购的主要原材料真空集便系统、配件等为客户指定供应商及价格。发行人部分董监高曾任职于中车集团控制企业。
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目前在手订单相关情况,包括不限于:客户名称(非合并口径)、产品类型、履约进度,结合中车集团未来期间动车组、城轨地铁车辆预计生产计划,说明主营业务的增长性和可持续性。(2)补充披露发行人获取中车集团控制企业相关业务的具体方式、合作起始时间。(3)结合产品类型、重要合同,说明向中车青岛四方机车采购的材料与向其出售的产品之间是否有对应关系,针对上述材料和产品发行人具体的生产加工流程,上述模式是否为行业惯例,未将上述交易全部或部分定位于委托加工业务的原因及合理性。(4)说明发行人年度、年度中国中车的销售比例有所上升,客户集中度进一步提高的原因,是否属于行业趋势。(5)说明由中车集团控制企业及其他客户指定供应商的原因,发行人具体发挥作用,涉及的供应商名称、产品,相应采购金额及占比、数量、单价、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说明是否存在客户指定供应商并确定原材料价格的情况,发行人是否具备独立开展业务的能力。结合合同条款补充说明发行人各主要产品的采购及销售定价机制、依据,是否存在由客户强制定价购销等商业条款。(6)说明对中国中车的销售占中国中车采购同类产品的比例情况,中国中车同类产品的其他供应商的主要情况、产品规格、技术水平或行业地位是否与发行人存在明显差异。(7)说明“其他应收款-中车物流有限公司“产生原因,是否计提利息及利息是否公允,是否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年末预收账款-青岛四方庞巴迪1,.57万元产生原因,期后结转收入情况。(8)补充披露发行人与中车集团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技术方面的分开情况,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是否与中车集团存在交叉任职的情形;曾任职于中车集团控制企业相关人员是否曾与原单位之间签署竞业禁止协议,发行人与上述人员原单位之间是否存在竞业禁止、劳动用工及其他方面的争议纠纷。(9)结合中车集团持股情况、派驻董事情况、董监高履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提案权及表决权比例等情况详细说明中车集团是否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及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与中车集团合作的历史、业务稳定性及可持续性,相关交易的定价原则及公允性,以及客户集中是否对未来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进行核查;说明对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对中国中车子公司的走访及函证情况,并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销售情况与函证及走访记录、银行回款流水、物流轨迹单据、交易合同等的匹配情况,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2.关于实际控制人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郑宽持有发行人股东西藏康平50%股权,经西藏康平另一位股东徐敬授予表决权后,通过西藏康平控制发行人14.96%股份表决权。郑宽持有发行人股东云心科技91%股权,通过云心科技控制发行人4.58%股份表决权。青岛吾尔堂实缴资本10万元,持有发行人18.32%股份,将其中16%股份的表决权长期、不可撤销地授予云心科技行使,郑宽实际可控制公司35.54%的股份表决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第二大股东为上市公司中迪投资,持股比例为29.85%,郑宽曾为中迪投资前身绵石投资实际控制人且持有中迪投资0.97%的股份。持有发行人0.75%股份的股东宋邦智为郑宽岳母。
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徐敬授予郑宽表决权文件的主要内容、青岛吾尔堂表决权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上述委托表决权的真实性,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委托持股等情况;结合表决权授予文件内容、青岛吾尔堂表决权委托协议及出资情况说明郑宽实际控制西藏康平、青岛吾尔堂股份表决权的依据是否充分、合理。(2)结合报告期内发行人股东大会(股东出席情况、表决过程、审议结果、董事提名和任命等)、董事会(重大决策的提议和表决过程等)、第一大股东中迪投资对公司控制权结构和日常经营管理的影响,其他股东间是否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以及其他实际运作情况等说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理由与依据是否充分、合理。(3)说明实际控制人控制表决权比例与第一大股东相近对公司治理有效性的影响,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健全且运行良好。(4)说明最近24个月内实际控制人的控制权是否稳定、有效,是否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充分说明持股比例较低对公司控制权稳定的影响以及维持控制权稳定的措施或安排。(5)说明未将宋邦智认定为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的理由与依据是否充分、合理。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说明上述问题的核查方式方法、核查过程、核查范围并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问题3.关于关联交易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国内市场方面,发行人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或竞争性谈判等方式获取订单。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关联方销售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90.67%、95.00%和94.96%。
请发行人:(1)按关联方补充披露销售和采购的具体产品种类、数量、单价及占比,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是否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调节收入利润或成本费用,关联交易是否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独立性、是否构成发行人对关联方的重大依赖。(2)对比向无关联第三方采购和销售和向关联方采购和销售的价格、信用条件、定价方式,进一步说明发行人关联采购和销售价格的公允性。(3)发行人与关联方是否存在共同客户或共同供应商的情形,如有,说明与共同客户、共同供应商交易金额及占比情况,并比较分析交易价格情况,说明是否存在通过转移定价利益输送的情形。(4)说明关联交易的程序完备性,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是否履行了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关联股东或董事在审议相关交易时是否回避,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成员是否发表了不同意见。
请保荐机构、律师及会计师核查关联交易对独立性和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关联交易定价对财务报表表达公允性的影响,关联方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及有效性,发行人是否能保证财务、资金独立及公司治理的有效运作,说明核查的方法和证据,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4.关于销售模式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包括发行人在内的轨道交通设备供应商主要通过招投标方式来获取业务。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内获取订单在招投标、非招投标模式下各自的收入金额及占比,说明主要客户,尤其是关联方客户招标的具体模式、程序,是否存在邀请招标。(2)报告期内发行人中标所占比例,与主要竞争对手中标率的差异及原因,发行人目前中标率是否可持续,未来是否可能发生重大变化的风险。(3)对须履行招投标程序的相关交易的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合规,订单取得过程是否符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意见。
问题5.关于环保合规性
根据申报材料,年11月,发行人公司被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城阳分局处以罚款7.44万元。发行人目前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本次募投项目尚未取得环评批复文件。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报告期内因上述行政处罚被要求整改的具体情况,是否已整改完毕,整改完成是否符合环保相关规定。(2)发行人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具体原因,发行人在不具备排污许可证的情形下,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及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行为。(3)报告期内环保投资和相关费用成本支出情况,环保设施实际运行情况,报告期内环保投入、环保相关成本费用是否与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物情况相匹配。(4)委托的危险废物处置企业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危险废物是否存在超期存放情形,转移、运输是否符合环保监管要求。(5)补充披露尚未完成环评验收的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试生产开始时间、尚未完成环评的具体原因、是否存在实质障碍、预计完成环评验收时间,未完成环评验收的合规性及对相关项目运行的影响。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二、信息披露问题
问题6.关于生产经营情况
公开发行说明书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各主要产品产量上升,产能已基本饱和,外协加工费用逐年上升,但是生产用水、电、蒸汽的消耗量逐年减少,员工人数逐步减少(年底员工人、年底员工人),生产用固定资产成新率偏低(固定资产成新率为30.26%,其中SMC专用液压机成新率为3%,数控龙门高速铣床、机器人喷漆设备成新率为16.15%等),发行人未购买自有厂房,自年长期租赁厂房进行生产,原实际控制人孙忠正与业务骨干在报告期内逐步退出,新实际控制人郑宽长期从事证券行业的工作背景,发行人货币资金充足(年底持有1.76亿理财产品,已超过募集资金项目预算)等情况。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以下内容:(1)结合产品类型,补充披露发行人与外协厂商各自占产能利用率的比重。(2)报告期内固定资产成新率低,主要产品产量上升,产能饱和,但生产用水、电、蒸汽的消耗量逐年减少,员工人数减少的原因及合理性,离职员工身份、职务,是否涉及劳务纠纷。(3)上述固定资产的主要用途、是否已提足折旧、尚可使用年限、生产产品占各期销售金额比重,固定资产成新率较低是否对发行人日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4)自有货币资金充足,但未更新机器设备,未购置生产厂房,长期租赁厂房生产的原因及合理性。(5)未在报告期利用自有资金开展募集资金建设项目的原因及合理性。(6)实际控制人郑宽是否以财务投资为主要目的,大股东及管理层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是否有长远规划。
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7.关于下游市场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发行人产品主要应用于轨道交通车辆制造行业,并在第五节“业务和技术”中对全球及我国轨道交通行业发展基本情况进行了说明。
请发行人:(1)在“业务和技术”部分重点披露与发行人目前业务与技术直接关联的内容,删除或修改与发行人关联度不高的内容。(2)补充披露全球及我国轨道交通行业的发展趋势及相关政策对发行人下游轨道交通车辆制造商的具体影响,包括轨道交通车辆销量变动、销量增速变动、报告期内发行人轨道交通车辆客户的销量情况等,并结合发行人在海外及境内业务市场占有率等情况,分析全球及我国轨道交通行业对发行人业务未来发展趋势的具体影响。(3)补充披露报告期发行人产品占主要客户等轨道交通车辆制材料等相关制品形成替代的情形。(4)结合发行人产品的强度、防火、耐久、环保、成本等相关指标与市场同类竞品的比较情况,说明发行人的产品竞争优劣势。
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意见。
问题8.关于行业地位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发行人是国内较早能够按照欧洲标准生产玻璃钢产品的厂家。公司目前业务主要侧重于玻璃钢产品的生产。目前该细分行业中,国外竞争者已经逐步退出,国内市场竞争呈现大企业较少,小企业分散竞争的格局。公司在市场竞争中处于第一梯队。
请发行人:(1)结合细分行业技术发展情况、可比公司相关技术情况等说明作出前述行业定位判断的依据,补充披露前述“较早按照欧洲标准”、“第一梯队”等相关表述是否真实、准确、客观,依据是否充分。(2)补充披露国外竞争者逐步退出的具体背景和原因,国外竞争对手发展国内市场是否存在政策限制。(3)结合发行人技术先进性、市场占有率、产品毛利率等对发行人市场地位作进一步分析,说明发行人在境内与境外发展水平中所处的位置。
请保荐机构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意见。
问题9.关于业务资质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发行人已取得4项认证,8项生产许可资质。客户颁发的资质证书载明了可供应产品的范围、有效期等内容。其中四方庞巴迪的资质将于年底到期。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发行人报告期内向客户销售的产品,是否为认证证书载明的范围,是否存在超出资质认证范围销售产品的情形。(2)结合资质证书的重要程度、发行人获取的认证证书载明的产品范围等,说明发行人未来获取订单是否可持续,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是否可消化。(3)发行人资质的续期是否存在障碍、是否存在不确定性。(4)是否可能存在其他竞争对手获得资质、加剧竞争、影响发行人经营的可持续性。(5)发行人取得客户认证的具体条件和程序,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获取相关资质情况以及该资质的获取难度进一步说明“较高门槛”的具体含义。(6)发行人开展现有检修业务是否需要取得轨道交通市场相关资质,若是,请披露检修资质的认证程序、条件及资质获取情况。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问题10.关于核心工艺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国内企业跟国外的先进企业存在一定的技术差距。目前行业主要技术水平和技术特点体现为材料成形技术、焊接技术、材料复合技术、表面处理工艺、模块化技术等。发行人目前已拥有多项自有的专利技术,核心工艺主要包括六项成型工艺。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发行人的六项成型工艺是否均属于材料成形技术,发行人在焊接技术、材料复合技术、表面处理工艺、模块化技术方面是否掌握核心工艺。(2)六项主要核心工艺各自应用的主要产品类别及产业化时间。(3)目前国内外先进企业技术水平以及未来技术进展方向,发行人的相关技术指标及与先进企业技术水平的差距,发行人针对目前技术差距拟采取的措施及可行性。(4)核心工艺相对应的知识产权成果的来源及权属情况。(5)按照核心工艺对应主要产品的用途,与行业内主要竞争对手分类对比同类产品的技术性能和相关参数指标,说明与竞争对手的技术特点差异、发行人产品的技术优劣势。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问题11.关于授权技术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发行人先后引进法国SYSTEMES公司、DEFI22COMPOSITES、日本雅喜路签订合约取得相关产品生产的专项技术。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技术授权协议主要条款,包括期限、限制性条件、授权方式和范围等。(2)上述授权技术对应的产品名称、报告期的销售收入及占比情况、在发行人产品中的作用及重要程度,发行人对授权技术是否存在重大依赖。(3)上述授权是否具有排他性,是否存在无法继续获得授权的风险,若无法继续获得授权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4)授权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授权费用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就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就发行人通过授权使用获取相关技术对发行人资产完整性和业务独立性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12.关于专利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发行人具有专利19项,其中发明专利1项,实用新型专利18项。
请发行人:(1)说明发行人专利技术的形成过程、取得方式,专利有效期限,各专利发明人与发行人的关系,是否存在权属纠纷;如为受让取得,请说明该专利对发行人的重要程度、取得时间,出让方的基本情况,与发行人及相关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相关转让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2)说明专利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相关专利的保护范围是否覆盖公司全部产品。(3)发行人保存客户模具进行生产,请说明模具的知识产权权属情况,发行人是否存在将模具申请专利的情况,以及目前在生产过程中的利用情况,是否存在被主张侵权的风险,以及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4)结合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履历,说明曾任职于竞争对手的人员是否存在竞业禁止协议,在发行人任职期间的研究项目、申请的专利是否与原工作内容相关,是否侵犯原单位知识产权,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13.关于主要供应商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和其他公开信息,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采购对象金额占比分别为37.78%、36.07%、34.98%。青岛亿鑫轨道交通科技有限公司、青岛铁甲轨道交通有限公司、青岛鼎盛通顺轨道车辆装备有限公司分别为公司第二大、第三大、第四大供应商。上述三家公司注册资本分别为万元、万元和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前十大供应商、各期新增主要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采购内容、采购占比、注册资本、成立时间、首次采购时间、主营业务、供应商类型、经营规模、股权结构等,上述供应商销售金额是否与其自身经营规模相匹配,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董监高及其他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资金往来或其他利益安排等基本情况。(2)结合供应商合作情况、行业供应商分布情况、运输成本等披露主要供应商集中在青岛的原因及合理性。(3)前十大供应商变化的原因及单个供应商采购占比变化的原因,主要原材料供应商是否发生变化,发行人向其采购的价格与原供应商相比的变化情况,并结合行业状况、主要供应商的行业地位等分析主要供应商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是否存在对重大供应商的依赖。(4)向供应商付款的收款单位与供应商单位是否一致,是否存在利用员工账号或者其他第三方账户付款或周转资金的情形。(5)与主要供应商的结算条款,以及在报告期内是否发生变化。
请保荐机构、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详细说明对公司与主要供应商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约定、与供应商交易真实性、公允性等事项进行核查所采取的方式及所得出结论、相关核查工作是否支持核查结论。
问题14.关于董监高
公开资料显示,年6-8月,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孙忠正等七名老股东与机构投资者绵世股份、南车投资、南车华盛、吾尔堂、云心科技、伍石环境和自然人投资者张成签订《股权收购协议》,将其%股份全部转让给上述新股东。孙忠正等老股东和业务骨干承诺在公司继续承担原岗位职责三年不变。年开始,孙忠正等原公司核心人员陆续离开,报告期内发行人有7名董监高人员(其中5名为董高)离职。目前公司前六大股东均为机构投资者,管理层均由机构投资者提名。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最近24个月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变动情况及离职原因,经营管理层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是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核查并结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精选层挂牌审查问答(一)》(以下简称《审查问答》)问题5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15.关于核心技术人员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和入职的情况,部分入职的核心技术人员工作履历不清晰。
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核心技术人员的认定依据,核心技术人员在核心技术形成过程中发挥的具体作用,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发行人技术研发、生产经营是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补充披露核心技术人员的工作履历,是否有人员曾任职于竞争对手,如有,是否存在竞业禁止协议,其在发行人任职期间的研究项目、申请的专利是否与原工作内容相关,是否侵犯原单位知识产权,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16.关于生产经营场所
公开发行说明书显示,发行人为了解决生产规模扩大导致的场地紧张问题,对原办公楼进行了改建,但因规划、报建等审批程序不全,未办妥房产证。
请发行人说明:(1)未取得权属证书的原因,办理证书的进展情况,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前述瑕疵是否涉及重大违法。(2)瑕疵房产的具体用途、对发行人的重要程度、对生产经营的影响程度;是否存在被拆除风险,结合具体用途、面积占比对该事项的风险进行充分揭示。(3)说明发行人与青岛铁路玻璃钢科技研发有限公司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租赁价格确定依据以及公允性,租赁起始时间及发行人选择租赁厂房的原因及合理性,披露发行人在租赁的无产权车间中生产经营情况,相关产品类型,对报告期各期收入、成本的影响,租赁存在瑕疵产权房屋是否会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若需搬迁预计的周期、费用及承担方式,以及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稳定性的影响。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和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意见。
问题17.关于外协加工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发行人存在外协加工,报告期内外协加工成本分别为.78万、2,.59万、3,.40万,占营业成本比重分别为1.52%,5.83%、11.78%。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主要外协厂商的基本情况、外协内容、金额及占发行人同类产品或业务的比例、成本核算与产能产量的匹配性。(2)外协厂商与发行人的合作历史以及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单一产品向单一外协厂商采购的情况,是否存在对单一外协厂商的依赖。(3)外协厂商的选择标准、产品质量的责任划分与承担机制。(4)发行人委托加工采购占外协厂商收入的比例,外协厂商是否主要为发行人服务,是否存在为发行人代垫成本费用的情况。(5)外协厂商在安全生产、环保等方面的业务资质是否齐备,是否存在生产经营违法违规情况。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问题18.关于高新技术企业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发行人于年9月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享受所得税15%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效期为3年,目前期限即将届满。
请发行人结合目前资质的续期进展情况,说明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的条件,发行人续期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是否存在障碍。
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问题19.关于权益分派
公开发行说明书披露,报告期各期发行人股利分配情况分别为9,,元、32,,元、50,,元,股利分配金额与发行人净利润变动趋势不一致。同时根据发行人公开披露信息,发行人于年5月7日召开股东大会通过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派发现金红利共计39,,元。
请发行人:(1)结合报告期内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率、业绩变动情况,说明股利分配金额确定依据及合理性,是否会对发行人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2)说明股利分配事项是否履行相应内部审议流程,是否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并补充披露股利分配相关议案表决具体情况。(3)补充披露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情况,是否已实施完毕,相关方案的执行是否对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和精选层进层条件造成影响。
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请保荐机构按照《审查问答(一)》问题26相关要求就发行人现金分红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问题20.关于会计差错更正
根据公开披露内容,发行人对年、年财务报表进行了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请发行人:(1)说明相关会计差错更正涉及的具体事项、差错发生的具体原因,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2)说明会计差错更正是否反映发行人存在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内控缺失、审计疏漏、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以及恶意隐瞒或舞弊行为,是否构成重大会计差错更正。(3)说明是否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及全国股转公司相关日常监管要求进行了信息披露,更正事项披露是否全面。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请申报会计师补充说明在和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时是否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是否存在重大人为过失等情形,是否勤勉尽责。
问题21.关于募集资金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发行人募集资金将用于轨道交通配套产品技术升级改造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随着铁路市场与轨道交通市场的稳定发展及相关检修业务的不断增加,本项目新增产能可以有效消化,但发行人检修业务具体开展情况未在公开发行说明书进行披露。预计募投项目中的生产项目全部达产后新增销售收入16,.10万元,新增净利润1,.08万元。
请发行人:(1)结合当前销量和未来市场需求披露募投项目销售收入、净利润的计算过程,项目效益分析是否与现有市场容量、竞争情况、发行人产品需求度相匹配。(2)补充披露目前轨道交通整车的主要检修业务供应商名称和基本情况,发行人与该市场既有供应商相比较是否具备竞争优势。(3)说明报告期内检修业务开展情况,相关人员、技术储备情况,未来发展计划,并结合上述情况进一步说明发行人是否具备开展募投项目的条件。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问题22.关于疫情影响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公司下游客户在年一季度整体建设放缓。根据保荐工作报告,由于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原因,青岛四方仓库不对外开放,项目组无法前往盘点,对青岛四方采购部彭志刚进行了访谈,针对发出商品进行了访谈确认。
请发行人:(1)结合上下游产业链及主要竞争对手停复工情况,从原材料采购、订单获取及客户稳定性、产品交货、合同履约、存货等主要资产减值、员工及管理层到岗履职、应收款项回收、现金流状况、债务违约等方面,详细分析疫情对发行人报告期后生产经营的主要影响。(2)如疫情对发行人有较大影响,说明该影响是否为暂时性或阶段性以及相关判断依据,是否已采取必要的解决措施,未来期间是否能恢复正常状态,是否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3)说明是否存在疫情影响导致的期后事项,相关事项属于调整事项还是非调整事项;财务报告中的预期事项是否存在变动的可能,如预期信用损失、前瞻性因素的调整等事项,是否因疫情影响需要调整。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核查上述事项,说明判断依据和结论,发表明确专业意见。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申报会计师说明本项目承做过程中尽职调查及审计程序执行是否受到疫情影响,现场核查、走访、监盘、函证等必要程序的具体执行是否合规,如前期采取替代性措施执行的,请在本问询回复前追加必要程序。请申报会计师补充说明存货未现场监盘是否符合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
三、与财务会计资料相关的问题
问题23.关于收入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30,.07万元、45,.81万元和38,.12万元,年营业收入大幅上升49.67%。第四季度主营业务收入占比最高,报告期内均保持在40%左右。报告期内,公司动车组车辆配套产品各产品的平均单价逐年降低,主要原因为中国中车的客户中国国家铁路集团要求中国中车调整供货价格,中国中车下属整车制造企业对供应商实行降价策略进行成本转嫁所致。
请发行人:(1)核对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业务与技术”和第八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关于可比公司口径不一致的情况,并请按照统一口径披露报告期内可比公司收入、净利润情况,说明发行人与可比上市公司在收入、净利润方面变动趋势是否一致,若不一致,请结合主要客户、产品类型、市场需求,说明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主要客户、重要销售合同、产品类型,补充披露收入确认政策、产品发出至货款收回的业务流程、发出商品期后收入结转情况、发出商品平均验收周期。说明收入确认政策与可比公司是否一致,若不一致,请说明原因。(3)结合主要客户,说明发行人产品验收的具体流程,验收的具体形式,验收单据上是否同时具备客户公章及相关人员签字,若只有签字,请说明履行何种程序保证签字的真实性。(4)说明下游行业对供应商实施降价策略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及发行人的应对措施。(5)分析主要客户每年招标次数、招标程序、是否进行公示、发行人历次中标结果、发行人中标率等,以及竞争性谈判签订合同金额,是否与报告期内各产品销量一致。(6)说明主要客户特别是中国中车动车保有量、新增里程情况、配车密度、中国中车下属公司每年新增动车组需求量,对发行人产品需求量及占同类产品采购比例是否与报告期内各产品销量配比。(7)按动车标准列、城轨单位辆对各产品销量、单价、收入进行补充披露,并说明计算方法和波动原因。(8)对比同行业公司各产品销售情况,说明发行人各产品各期平均单价波动是否合理,产品单价下降趋势是否与行业趋势一致及原因。(9)说明收入集中在第四季度确认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10)补充披露报告期内退换货情况,是否存在异常变化。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补充核查并发表意见,说明核查方法、范围、证据、结论,并对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降价策略是否对发行人持续盈利能力形成重大影响发表核查意见。
问题24.关于境外销售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报告期内外销收入分别为2,.98万元、2,.67万元、.29万元,占比分别为6.91%、4.79%、1.68%,毛利率分别为46.28%、38.57%、31.91%(高于境内同期),每年合并前五大客户均包含外销客户。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境外销售业务的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主要进口国和地区情况,主要客户情况、历史合作情况、销售金额及占比、与发行人是否签订框架协议及相关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境外销售模式、订单获取方式、定价原则、信用政策等,是否存在FOB交货方式以外的交货方式、金额及占比。(2)发行人在销售所涉国家和地区是否依法取得从事相关业务所必须的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许可,报告期内是否存在被境外销售所涉及国家和地区处罚或者立案调查的情形。(3)相关业务模式下的结算方式、跨境资金流动情况、结换汇情况,是否符合国家外汇及税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汇率波动对发行人报告期内损益的具体影响。(4)报告期境外销售收入与海关报关数据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及差异原因是否真实合理。(5)出口退税等税收优惠的具体情况。(6)进口国和地区的有关进口政策、汇率变动、贸易摩擦等贸易环境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7)主要境外客户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及资金往来。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就境外销售业务的合规经营情况发表明确意见。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说明对发行人国外销售情况的核查程序、核查手段、核查范围(各核查方式涉及的具体金额占比)及核查结论,并发表明确的核查意见。
问题25.关于成本结转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主要为直接材料,报告期内占比分别为67.28%、67.51%、65.39%,另外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占比波动较大。
请发行人:(1)结合生产模式及业务流程,披露各类产品成本的核算方法和程序,说明固定费用的分摊方法、产品生产周期、各类存货的单位成本与当期生产成本、当期销售成本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各产品成本确认、计量、结转的完整性与合规性。(2)按照不同的产品类型,分类说明报告期各期营业成本构成、变化及与营业收入变化的配比关系,并说明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其原因。(3)结合主要原材料在报告期的价格波动情况,分析公司原材料采购价格与公开价格的对比情况,并结合各产品的原材料构成情况,分析原材料价格波动对生产经营、单位材料成本、材料成本占比等主要相关财务指标的影响。(4)说明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产品单位产品成本变动与同行业同类产品单位成本变动情况是否可比。(5)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原材料的消耗量、与产出的比例关系情况,并分析各期是否有重大差异或变化及其原因,与成本波动是否一致,相关成本核算是否准确。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补充核查,说明核查方法、范围、证据、结论,并发表核查意见。
问题26.关于存货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报告期内存货余额分别为17,.31万元、15,.61万元、21,.01万元,其中发出商品余额分别为13,.33万元、10,.14万元、13,.45万元,占存货比重分别为78.67%、72.67%、66.37%。
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期末主要原材料及在产品情况,包括不限于:材料名称、用途、账面价值、对应订单及订单履行情况。(2)说明库存商品发出时运输费用、发出后仓储费用在发行人与客户之间如何分担,出现退、换货时运输费用如何分担。(3)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发出商品具体情况,包括不限于:产品名称、产品账面价值、产品存放地点、产品存放仓库所有权方,说明发出商品后至确认收入前发行人如何对商品保持持续控制权,若在此期间出现毁损等情况,是否由发行人承担全部损失。(4)结合同业公司的验收周期补充分析说明发出商品占比显著高于同业平均水平的是否合理,如何保证发出商品真实性和完整性,成本确认是否符合权责发生制。(5)说明发出商品的相关内控措施,包括与客户对账措施、结转的外部依据及时间点。(6)补充披露各期末发出商品与库存商品是否均有对应客户,说明与客户签订的销售合同或解决方案的数量、金额,与实现销售金额,报告期末未及时交付的原因。(7)补充说明委托加工物资的形成原因,在产品是否存在长期未结转为库存商品的情形。(8)说明存货的盘点情况(对于发出商品的具体情况,请予以重点说明),包括盘点时间、地点、人员、范围、盘点方法、程序、盘点比例、账实相符的情况、盘点结果,是否存在盘点差异及产生原因、处理措施。(9)补充披露各类型存货的库龄,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及测算过程,结合存货库龄、业务模式、存货周转率、下游客户对供应商降价策略、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发行人各报告期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仅在年末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42.31万元而报告期以前期间不计提相关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是否符合存货内控的相关要求。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说明核查手段和核查方法,对发行人申报期内各年末存货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发表意见,并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说明存货监盘程序执行情况及结果,是否存在不可抗力影响而无法执行相关程序的情形,若存在,请说明执行替代程序情况及结果。
问题27.关于毛利率波动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发行人报告期内毛利率分别为35.07%、24.14%、24.83%,可比公司同期毛利率分别为40.48%、34.43%、34.70%。
请发行人:(1)按细分产品披露毛利金额的构成情况及各类产品毛利金额的占比情况,并分析披露毛利占比与收入占比情况是否配比。(2)结合上下游产业供求情况、原材料价格变化、单位产品成本变化、单位产品价格变化情况等,详细披露各类产品毛利率变化的原因,量化分析上述情况的变化对发行人毛利率的影响,年毛利率大幅下滑的原因。(3)结合公司和同行业产品结构、采购和销售模式、产品成本和定价等情况,详细披露毛利率显著低于可比公司的原因。(4)说明毛利率计算的依据和合规性,收入与相关成本费用归集是否符合配比原则,成本和费用各构成项目划分是否合理。(5)补充说明内外销毛利率并量化分析差异原因。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补充核查,说明核查方法、范围、证据、结论,并发表核查意见。
问题28.关于人工费用及应付职工薪酬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截至年12月31日,公司员工共计人,职工薪酬为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第一大支出。
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员工人数、按职能分类情况、各类员工人数变动情况,并说明公司及其子公司人数情况是否与发行人产能产量、生产经营特点、业务发展、不同业务收入规模匹配。(2)说明各类费用中职工薪酬与员工人数变动、人均工资的变动是否吻合,以及与当地平均薪酬水平的对比情况。(3)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应付职工薪酬的金额增减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与成本费用披露的勾稽关系,各期薪酬计提是否配比,应付职工薪酬期后支付情况。(4)结合各期员工数量变动补充披露各期计提的应付职工薪酬变动的原因,结合离退休及辞退人员情况,说明离职后福利每年计提额波动的合理性。(5)请发行人补充披露雇佣的残疾人员工的基本情况及其工作岗位分布,发行人是否符合获得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补税的风险。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发表核查意见。
问题29.关于期间费用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期间费用率分别为15.85%、10.78%、14.08%。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销售费用中运输费、业务招待费、售后服务费、差旅费与对应营业收入、销售数量变动的匹配关系,单位运输费、招待费、售后服务费、差旅费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2)销售费用中办公费、折旧费核算的具体内容,是否与管理费用混同,期间费用中折旧和摊销的金额与非流动资产的匹配情况。(3)研发费用的归集范围、方法,披露具体内容、金额占比及其波动的原因,费用化和资本化划分的具体依据,说明是否存在在生产成本和期间费用混同的情形。(4)采用的主要外币,结合外币项目余额变化和汇率变化,补充分析汇兑损益变化的原因。请发行人根据报告期各期末存款余额,结合利率水平变化分析利息收入金额的变化合理性。(5)结合费用发生的对方单位,说明是否存在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为发行人承担成本或代垫费用的情况。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情况进行补充核查,说明核查方法、范围、证据、结论,并发表核查意见。
问题30.关于税费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发行人报告期末应交税费余额分别为1,.47万元、1,.61万元、.74万元。据年报披露,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因资产减值准备和内部未实现利润而形成。年报披露,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13.91%,税金及附加同比减少59.86%。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报告期主要税种的计算依据,是否与纳税申报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及原因。报告期各期应交税费的具体明细及金额,报告期各项税费的计税范围、计提金额、实际缴纳金额及与相应收入、成本、资产负债的匹配关系。请发行人结合报告期内残疾人员人数的变动情况说明相关福利企业增值税退税的计算过程。(2)各期增值税、所得税的计提额与各期收入的匹配关系,税金及附加降幅明显高于营业收入的原因及合理性。(3)报告期内所得税优惠对利润的占比情况,并说明对税收优惠是否存在重大依赖。(4)报告期内各期递延所得税的形成原因、计算过程及后续结转情况,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核算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发行人未来期间是否能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于抵扣前述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影响。(5)税收优惠对递延所得税计量的影响。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税项处理的正确性、规范性、发行人报告期内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是否存在依赖发表明确意见。
问题31.关于现金流量表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报告期内发行人各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43万元、16,.78万元及12,.82万元。
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以及年大额净流出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行业情况、业务模式、采购情况、回款情况说明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的匹配性情况,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是否符合行业状况。(2)结合通过票据收款、支付的情况,说明报告期内营业收入与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的差异,说明报告期内营业成本、采购支出与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的差异。(3)说明各期收到税费返还的具体情况,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勾稽关系。(4)说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与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勾稽关系。(5)说明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和投资支付的现金列报是否准确,能否与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其他流动资产科目勾稽,年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92.35万元是否与投资收益科目勾稽。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问题32.关于货币资金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发行人各期末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5,.48万元、8,.21万元、9,.34万元。
请发行人:(1)量化分析货币资金变动与营业收入增长、应收款项变动、投资、筹资活动支出等项目之间的匹配情况。(2)说明对闲置货币资金的管理方法,财务预算、资金盈余管理相关内部控制及执行的有效性。(3)补充披露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的支付比例,分析报告期内保证金支付金额与银行承兑汇票开票金额的勾稽关系。
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对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的真实性、特别是银行存款余额的真实性以及货币资金相关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核查,说明核查程序以及核查结论。
问题33.关于理财产品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发行人年末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17,.95万元,主要是发行人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内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具体明细构成,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名称、收益率、购买和赎回日期,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2)对理财产品投资规模、收益及风控管理等相关内控措施及有效性。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意见。
问题34.关于应收票据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发行人各期末应收票据余额分别为6,.67万元、2,.00万元、5,.90万元,年末同比增加99.79%。年12月31日及年12月31日,已背书但尚未到期的商业承兑汇票终止确认金额分别为1,.03万元、5,.53万元。
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主要票据开具、取得、背书转让、贴现相应的交易背景、对应的客户名称,票据背书名称中是否存在关联方,如存在,请说明相关交易的真实性。(2)结合上下游议价能力、交易背景、支付结算方式等变化情况,说明发行人应收票据大幅增加的商业逻辑及合理性,应收票据发生额是否与销售合同约定一致,说明年应收商业承兑汇票增加的原因,对发行人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3)说明是否存在应计入应收款项融资的银行承兑汇票,报告期内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4)补充说明年、年已背书未到期而终止确认的商业承兑汇票是否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应收票据质押、背书、票据贴现与相关现金流量表科目、资产负债表科目的匹配性;补充披露应收款项被质押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5)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应收账款与应收票据之间转换的行为,如有请列明详细情况,应收账款转为应收票据的,其账龄是否已按照初次确认应收账款的时点计算并计提坏账准备。(6)补充披露预期信用损失法下应收票据坏账计提政策,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计提情况分析坏账准备是否计提充分,未终止确认的应收票据是否计提坏账准备,以及发行人年、年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均未计提坏账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问题35.关于应收账款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7,.17万元、19,.86万元、11,.26万元。根据年年报披露,应收北京地铁车辆装备有限公司账面余额.51万元,账龄2-3年,按单项预期信用损失率50%计提坏账准备,但发行人应收账款--按信用风险组合计提坏账准备中对2-3年、3年以上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率为%。
请发行人:(1)结合宏观形势、历史经验、行业背景,说明预期信用损失率确定的依据和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是否可比,若不可比,请说明原因。(2)说明除北京地铁有限责任公司之外,是否还存在其他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说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率的确定依据,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是否可比,若不可比,请说明原因。(3)补充说明发行人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可比上市公司相比所处水平,报告期内变动趋势与可比上市公司是否一致,若不一致,请说明原因。(4)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情形,若存在,请说明原因,具体金额及占比,实际回款方与实际客户之间的关系、实际回款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5)补充说明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6)补充披露各期末预计难以收回的应收账款形成的背景原因,结合内控制度说明对应收关联方款项的管理和催收情况,是否存在相关收回风险,报告期是否存在大额坏账情况。(7)说明2年账龄以上的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问题36.关于固定资产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3,.52万元、3,.20万元和3,.22万元。截至年12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成新率为30.26%。
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发行人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残值率确定的合理性,并与同行业公司进行对比分析,说明差异原因及合理性。(2)补充说明部分资产成新率较低对生产经营的具体影响,是否存在资产闲置、废弃的情况,报告期内固定资产减值测算的过程和计算方法,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补充说明固定资产盘点情况、盘点结果,是否存在盘点差异及产生原因、处理措施。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问题37.关于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根据公开发行说明书及审计报告,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应付票据分别为4,.36万元、5,.07万元、13,.24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21.52%、20.66%、34.80%,其中商业承兑汇票余额分别为0万元、0万元、6,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分别为14,.19万元、21,.34万元、23,.37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67.98%、72.53%、58.34%。
请发行人:(1)说明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应付票据与应付账款相互转化情况,若存在,请补充披露相关情况,包括不限于:转化方向、转化时点、转化金额、对应的交易内容、金额以及相应供应商。(2)分别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余额前五名情况,包括不限于:供应商名称、采购产品、用途、金额、票据到期后兑付情况,并逐笔说明交易价格是否公允、交易是否完全用票据支付,上述供应商中是否有客户指定供应商,若有,请说明与供应商合作时间,是否在报告期内一直合作。(3)补充披露供应商选择发行人商业承兑汇票作为支付手段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年应付票据大幅增加是否与采购量相匹配,与采购订单的对应情况,是否具有交易实质。(4)请列示应付账款账龄并说明应付账款账龄1年以上未付的原因,是否存在逾期的情况。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问题38.关于预付账款和其他非流动资产
根据年报,发行人其他非流动资产-预付设备款期末余额为0元,上期期末为.10万元,固定资产年增加金额仅95.58万元,发行人无在建工程项目。年末预付账款余额为98.91万元,同比增长76.13%。
请发行人:(1)说明预付设备款本期减少金额高于固定资产本期增加金额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其他流动资产-无形资产预付款长期未结转的合理性,是否应计提减值准备。(3)说明预付账款持续增长的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就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问题39.其他财务问题
请发行人:(1)年末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万元,年1月1日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其重分类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为59.54万元,年末余额为0,说明重分类后账面价值为59.54万元的依据,说明报告期内对参股企业青岛康平键德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成都康平峰隆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期间,发行人是否与其存在业务往来,说明对其投资、处置的原因及商业背景。(2)发行人年末长期待摊费用余额1,.78万元,年全部结转成本,补充说明摊销政策是否谨慎,长期待摊费用归集是否包含与该项目无关的支出、是否存在费用支出资本化的情形,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3)发行人在会计政策部分披露,对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发行人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补充核查并说明其他应收款的会计政策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会计处理是否准确。(4)说明报告期内是否有调整无形资产摊销年限情况(包括涉及的无形资产明细、原值、调整前后年限)以及调整依据,改变会计估计对财务报表是否产生重大影响。(5)公开发行说明书第五节(四)关键资源要素披露,截至年12月31日,公司所拥有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商标、土地使用权、特许权使用费等,第七节(四)会计政策、估计披露公司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技术转让费、软件,请核对并完善信息披露。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四、其他问题
无。
除上述问题外,请发行人、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申报律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1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2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规则(试行)》等,补充说明是否存在涉及股票公开发行并在精选层挂牌要求、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
请你们在20个交易日内对上述问询意见逐项落实,并通过精选层挂牌审查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若涉及对公开发行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向我司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司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我们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