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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编写顺序调整更

“整体而言,今年《税法》教材变化不大,根据年部分税法新政新增调整了部分内容,并删去部分不再适用的旧政策。调整部分章节内容的编写顺序更有利于考生的学习和理解。”辅导老师陈硕表示。

第一,考试大纲中的能力等级变化。

今年考试大纲针对部分知识点的能力等级进行了调整,如将对于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含税销售额换算的能力等级下调,将出口货物征税政策的能力等级要求下调,同时对于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的能力等级要求上调至3。陈硕说:“调整较为合理,与历年试题中的重点和非重点更加匹配。”

此外,大纲将增值税中特殊应税行为(如转让不动产、跨县市区建筑服务、房地产开发企业等)以及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中的特殊问题中的各细分项目单独列出,明确了对每一细分项的能力等级要求。这样明确了针对其中每一细分项的能力等级要求,为考生备考提供了更加明确和合理的要求。

第二,教材编写顺序的调整。

今年教材对第二章《增值税法》和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中部分内容的编写顺序进行了调整。第二章《增值税法》将“税率与征收率”与“计税方法“中涉及简易计税方法的部分内容进行了重整,同时将特定应税行为单独新设一节进行讲述。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将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以及应纳税额的计算的内容进行整合,合并至同一节内。“这些重组和整合,更加符合学习和理解的逻辑顺序,在学习时更顺畅连贯。”他认为。

第三,教材新增、变化和删减的内容。

整体来看,今年教材新增的大块内容有限,最大篇幅的新增内容即为第十二章中的常设机构相关内容,综合介绍了机构场所常设机构、服务型常设机构以及代理型常设机构。这些内容较为复杂,对考生学习备考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陈硕提醒考生,印花税法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应给予一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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