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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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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审计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修订印发了《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规定》和《实施办法》)。审计署人教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技司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规定》和《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和过程是什么?

答:

我国自年开始首批审计人员专业职务评聘工作,年起施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年审计署、原人事部先后修订印发《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审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在全面客观评价审计人员、提升审计人员专业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在条件标准、评价使用和考试管理服务等方面逐渐无法满足现实需求,需要修订完善。年1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发布《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为科学评价审计人员专业水平提供了基本遵循。随后,审计署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积极落实改革任务,组织行业专家多次研究讨论,总结各地经验,面向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开展调研,在此基础上起草了《规定》和《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吸收采纳各方意见修改完善,于近期印发实施。

《规定》和《实施办法》主要做了哪些修订?

答:

《规定》和《实施办法》对原制度的修订主要有:

一是完善资格考试评价机制。审计人员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直接取得相应职称。高级资格考试合格,评审通过后取得高级审计师职称。初、中级资格从要求一次通过全部考试科目调整为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方法;高级资格考试科目从2科调整为1科《高级审计实务》,取得考试合格证明后参加评审年限从3年调整为5年,进一步提升了资格评价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二是完善资格考试管理服务机制。明确了合规、稽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审计相关工作岗位人员可以参加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评价。高中毕业生、在校大学生等均可报考初级资格考试。对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广电子证书等便利化服务。从人才队伍建设实际出发,明确单独划定相关地区考试合格标准和划定高级资格考试当地当年度评审使用标准的机制。

三是完善资格考试衔接机制。明确了与会计、经济、统计、工程等其他职称系列的报考衔接政策;注册会计师、造价工程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其他职业资格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对应的政策;与其他系列高级职称人员的评价衔接政策;审计专业硕士、专业博士的免考政策等。

取得高级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参加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年限从3年调整为5年,对于以前年度高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如何实现过渡?

答:

自年起,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人员取得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后的5年内可以参加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年度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的申报人员应具有5年内取得的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对于以前年度取得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公务员,如何实现过渡?

答:

从事审计相关工作的公务员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合格证明,可以作为审计专业能力水平的证明,但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考虑到国家关于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是年印发实施的,因此年度以后取得合格证明的公务员首次转入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任职的,自任职之日后的5个年度内可以参加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

哪些职业资格可以对应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答:

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可以对应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取得二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可以对应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可以对应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可以对应初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其中,取得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时符合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对应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

取得上述4种职业资格即具备相应级别的审计职称,可按照对应级别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报考高一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具备上述职业资格证书符合对应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择优聘用到相应级别岗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

相关中级职称和职业资格如何报名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答:

取得会计师、经济师、统计师、工程师等中级职称,可以视同具备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按照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其中,会计、经济、统计系列中级职称通过考试取得;工程师中级职称可以通过评审或对应的注册城乡规划师、中级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等职业资格考试取得。

其他系列副高级以上职称如何报名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如何参加评审?

答:

具备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以上资格人员参加审计系列职称评价,在审计相关工作岗位从事审计相关工作满2年,可以视作符合《审计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报名参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具备其他系列副高级职称的企事业单位等人员考试合格,5年内可以参加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按照《审计专业人员职称评价基本标准》中高级审计师的评价标准,对其取得中级职称后的审计相关工作能力和业绩进行评价,评审通过人员取得高级审计师职称。具备其他系列正高级职称的企事业单位等人员考试合格,可以参加正高级审计师职称评审。

应届毕业生如何报名考试?

答:

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及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可以凭所在院校开具的应届毕业证明作为符合相应学历条件,在报名系统中提交应届毕业证明,报名参加当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试合格人员领取证书时应补充提交学历学位证书信息等。

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如何报名考试?

答:

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在报名系统中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港澳台和外国籍人员在内地工作地或居住地就近报名参加考试。

审计专业学位研究生免考政策如何实行?

答:

自年起,获得审计硕士专业学位人员按照规定条件报名参加初级或中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以免试《审计相关基础知识》科目,仅参加《审计理论与实务》科目考试。获得审计博士专业学位人员,可以免予参加考试,取得审计师资格证书。

年度的考试如何安排?是否实行成绩滚动管理?

答: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布的考试计划,年度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将在9月25日举行。初、中、高级资格考试都按照新的《规定》和《实施办法》组织实施。考试大纲已在审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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