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前人的研究,微利上市公司一般是指那些经营状况不佳,但又略好于亏损公司,其财务报告中披露的会计盈余数字恰好可以跨过及格线的公司。目前,对于微利上市公司的确切定义,学术界还未达成统一的意见,对于“微利”公司的盈余水平处于何种状态也没有形成一致的看法。
目前比较有代表性的微利上市公司的定义有两种:第一种以净资产收益率的值为界定标准,该种方法定义微利上市公司是指其净资产收益率在0-1%之间并且净利润大于零的上市公司;第二种以每股收益的值为界定标准,该种方法定义微利上市公司是指其每股收益在0-0.1元之间并且净利润大于零的上市公司。
对于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处在0-1%或每股收益在0-0.1元区间达多长时间才能被称为微利上市公司,以前的学者们也没有做出过说明。基于这些,也认为微利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在0-1%之间并且净利润大于零的上市公司,对其具体微利的年限不做限定,只要某一年处于微利区间中,该公司就可以被定义为微利上市公司的研究样本。
盈余管理的概念界定。自盈余管理的研究开始兴起,学者们就对其本质的争论不断,相当一部分学者对其持否定态度,认为盈余管理是为了实现管理层的私人利益、是一种欺诈行为,也有学者觉得盈余管理可以体现公司拥有的实际价值。而我国学者定义的盈余管理主要以会计准则为判断准绳,区分其与会计欺诈的本质不同。但是如何界定盈余管理目前还是没有能形成统一的意见。
由于会计准则并没有对盈余管理行为做出严格的限制,那么管理人员如果操作不当,没有把握好“度”,盈余管理就很可能由于过度使用变成盈余造假,所以对于盈余管理的界定问题仍旧还需国内国外的会计专家和学者们进行更深层次的研究。
根据学者们的研究总结,可以将盈余管理分为广义和狭义两个视角来进行界定。广义的盈余管理是上市公司采用各种手段调节盈余数字来达到公司的盈余案例,运用的手段并不受会计准则规定的限制,这些手段可以是会计手段也可以是非会计手段,甚至一些不合法的手段。
狭义的盈余管理仅指采用非法手段来操纵盈余。认为盈余管理是一个中性概念,它有利有弊,可能增加信息含量也可能降低信息含量,采用广义的定义视角。
盈余管理产生的原因。理性经济人的利己行为、会计准则制定的滞后性和不完备性、外部监管缺失等都是盈余管理产生的原因,有学者认为盈余管理不仅仅只涉及到会计领域,还包括经济学甚至心理学的问题,因而其产生有着相对复杂的社会背景,认为我国盈余管理的产生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1)会计盈余的有用性。会计盈余的有用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资本市场上,盈余信息可以说决定着上市公司的生死存亡,如果企业连续两年会计净利润为负数将会被特别处理,如果连续三年为负数则面临被退市的风险;而且如果想要上市或者满足配股条件,都需要符合条件的盈余要求。所以证券市场的监管政策和上市公司对股权融资的偏好使得会计盈余具有强烈的有用性。
第二、上市公司在与其他相关各方约定契约时会规定对会计盈余的具体要求,若是不能满足约定的条件则要负担相应的违约成本。第三、根据经济人假设,任何人都是自利的,所以会计盈余的有用性还体现在上市公司中,经理人与企业利益不一致时,作为代理人的经理会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进行盈余管理。
2)会计准则的固有缺陷。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的会计准则都不是刚性的标准,这是因为经济在发展,经济行为在不断发生变化,新的经济事项、交易情况可能随时出现。并且,会计准则的制定及实施需要多方的考量,这使得准则的更新跟不上实务的变化发展,时效上也会有一定的滞后性。
所以,由于这些主客观因素的存在,几乎是无法制定一个严格且统一适用的会计准则。另外,每一行业都有自身特点,会计准则不可能为每一笔经济事项量身打造出相对应的处理方式,势必就会留有一定的弹性选择空间。
3)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不健全。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不健全体现在:第一、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一股独大”现象,股权结构不合理使得公司的管理层成为大股东的意志执行者,出现“内部人控制”现象,处于信息劣势一方的中小股东缺乏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和制约的权力和动力;第二、董事会结构不合理,董事长和总经理“二职合一”,独立董事占比较少而且大部分独立董事并不独立;
第三、监事会功能弱化,不能有效发挥其监督作用,无法制约管理层。这些现象使得上市公司治理机制难以对管理层形成约束作用,以至于其权利过大,甚至违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案例,为了自身权益最大化来操纵会计盈余,内部治理机制的不健全客观上助长了管理层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
4)审计机构独立性不足。审计机构被称为“经济卫士”、“经济警察”,投资者对审计机构的期望是发挥监督的作用,帮助他们鉴别企业财务信息的合法合规性,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经过作为独立第三方的会计事务所审计之后,他们接收到的企业相关信息能够是真实可靠的。
但是优胜劣汰不仅仅只适用于企业的竞争,会计师事务所在这个竞争日益激烈的大环境下也要追逐自己的利益,以至于在我国注册会计师在执业中获得的经济收入会较大程度受到作为其客户的上市公司的影响,加上行业中职业道德观不强、风险危机意识不够,审计机构在真正进行审计工作时,部分或完全丧失了根本的独立性,有些会计师事务所甚至会“助纣为虐”,帮助公司管理层操纵盈余甚至造假。
这些原因的出现使得审计质量低下、审计结果不可靠,审计机构的乏力为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提供更大的可能。
盈余管理的利弊观。由于会计本身的不确定性以及信息不对称的无法完全消除,适度的盈余管理给信息使用各方带来便捷,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但是机会主义是普遍存在的,很多企业无法作出理性选择,利用盈余管理“欺上瞒下”,扰乱证券市场,所以盈余管理被认为是一把“双刃剑”。
1)盈余管理有利的一面。(1)提高公司盈余信息质量。根据信号传递理论,盈余管理是企业管理者将内部相关信息传递给信息使用者的一种工具。企业作为主体,每天发生各种经济事项,这其中涉及到的各种信息具有一定程度的复杂性和专业性。
如果全部进行披露成本过高且不合实际,企业通过整合有用的信息,选择合理的会计政策及披露的项目,可以将企业相关信息传递给使用者,提高信息使用的效率,引导资源有效配置。另外,若是管理者能够恰当的运用盈余管理,还能有助于信息使用者看到企业未曾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