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李岩、任仲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们执业的苏州扬子江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新材)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鉴证项目进行了检查。经查,你们在执业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未准确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一)未识别对子公司管理的内控缺陷
俄罗斯联合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俄联合)系扬子新材持股51%子公司,马德明间接持有俄联合49%的股权。俄联合收购马德明控制的俄罗斯奥卡木业有限公司股权(以下简称奥卡木业),并向奥卡木业提供资金支持,以上重大投资事项及资金使用事项均未履行俄联合董事会审议程序。针对该事项,你们仅认可了相关方的债权债务抵消协议,未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未能识别扬子新材在子公司管理方面存在的内控缺陷。
(二)未识别采购付款控制缺陷
审计抽取了扬子新材对苏州汇丰圆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的付款凭据,该大额预付款单据无财务负责人审核、未经董事长审批,不符合扬子新材采购与付款管理制度的规定。你们未将大额预付账款无法获取合理解释、付款审批制度未得到执行的情况识别为重大内控缺陷,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