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制定了《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现予公布。
附件:
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人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可查看)
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
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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