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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和CPA科目互认互免财政局发布通知

近期,又有财政局传来通知!关于中级,会计职称,税务师互认互免的条件规则!话不多说,一起来看看具体情况吧!

多地财政局最新发布会计职称、CPA、税务师互认规则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其中明确指出:探索建立以诚信评价、专业评价、能力评价为维度的会计人才综合评价体系,引导和教育广大会计人员提升能力、诚信执业。完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务管理制度,规范考试组织流程,优化考务工作。深化职称评审改革和管理,根据国家、广东省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及时动态调整和优化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标准,充分发挥会计职称制度对会计人才培养的导向和引领作用。加强评审专家管理、优化评审工作,加大会计师职称宣传,持续提升会计专业技术职称影响力。落实财政部推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注册会计师等职业资格考试科目互认,与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互衔接的相关政策,畅通会计人才提升渠道。此前,北京市财政局也发布了《关于建立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确定了46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其中就包括注册会计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税务师等资格证书。在具体对应关系中,我们看到,

注册会计师:会计师,即中级职称;

中级会计资格:会计师,即中级职称;

初级会计资格:助理会计师或会计员,即初级职称;

注册税务师(年及以前取得):经济师,即中级职称;

税务师(年以后取得):助理经济师,即初级职称。诸如下列已经发布政策的地区,(注:会计师或审计师,即中级职称;高级会计师,即副高级职称),点击图片可放大查看:以上职业资格与职称的互认,是方便了大家在应聘过程中的级别认定,而考试科目的互认,则是进一步方便了所有考生们:考了其中一类证书的科目,就可以互免其他考试的相应科目,目前正处于探索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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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考试福利政策中级不只是在探索科目互认互免,还有很多福利政策,例如多地对中级证书持有者给予与CPA证书一样的证书补贴。

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流程

我们以西安市为例。

第一步:打开“西安市人社局”

登录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三步:追踪审核流程

定时通过该网站追踪审核进度,如果被驳回,需要根据提示修改或者重新提交相关材料。

第四步:公式名单,进行打款。

每个地方申请金额和申请流程有所差异,大家根据当地人社局的通知办理即可。

文章仅供参考。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税政第一线

编辑:新媒体部邮箱:c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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