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报名要求基本条件有两种,一种是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条件,一种是参加综合阶段考试的条件。其中,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条件主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高等专科以上学历或会计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参加综合阶段考试的条件主要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已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免考条件和不得报名的情形。
文章的详细阐述如下:
一、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条件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管理办法》,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具体来说,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包括大专、本科、硕士和博士等学历;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包括会计师、审计师、经济师和统计师等职称。
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6个科目分别是: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二、参加综合阶段考试的条件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管理办法》,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具体来说,已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意味着已经通过了6个科目的考试,并且在5年内有效。综合阶段考试只有一个科目,即职业能力综合测试,分为试卷一和试卷二。
三、免考条件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管理办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申请免予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
-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和高级统计师或具有经济学、管理学和统计学相关学科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按照互惠原则与境外会计职业组织达成相互豁免部分考试科目的,符合豁免条件的人员。
免试申请人取得免试科目资格后,免试科目长期有效,不得提出变更免试科目。
四、不得报名的情形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管理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已经取得全科合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