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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

本文转自:证券日报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丽臣实业公告编号:-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1、分配比例/转增比例:每10股派现金红利9.00元(含税);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2、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年12月31日总股本89,,股为基数。3、若自年12月31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依照变动后的股本为基数实施方案并按照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一、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基本情况(一)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具体内容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7元,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7,,.7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72元,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71元。公司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0,,.84元,扣除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计提的法定盈余公积金7,,.7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5,,.15元,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88,,.21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88,,.21元。为积极回报股东,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状况,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原则,保证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拟定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如下:1、以截至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89,,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9.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80,,.0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45.29%。2、以截至年12月31日公司的总股本89,,股为基数,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合计转增股本35,,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股(转增股数系公司自行计算所得,最终转增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转增结果为准)。自年12月31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比例总额、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二)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在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以上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需办理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相关事宜。(三)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尽可能综合考虑公司发展与投资者的利益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二、相关风险提示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三、应履行的审议程序1、董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监事会审议情况: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结合了公司当前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对股东的分红回报规划,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一致同意并通过《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3、独立董事意见:经审阅我们认为:《关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且公司本次现金分红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关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四、备查文件1、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2、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3、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年3月29日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丽臣实业公告编号:-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3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的议案》,拟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同时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年3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司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公司截至年12月31日总股本数8,.55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0.00元(含税),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4股。本次利润分配总额为人民币89,,.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股(转增股数系公司自行计算所得,最终转增数量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鉴于上述事项,公司总股本由8,.55万股变更为12,.37万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8,.55万元变更为12,.37万元。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根据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的有关法律规定,需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公司章程》修订的具体情况如下: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三、授权事项本次修订《公司章程》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相关管理人员办理前述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等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四、备查文件《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年3月29日证券代码:证券简称:丽臣实业公告编号:-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本次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南丽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3月2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一)机构信息1、基本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成立于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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