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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资本市场中注册会计师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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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见习记者张博

7月31日,由北京大学公司财务与法律研究中心主办、北京市德润律师事务所承办的“当前资本市场中注册会计师民事法律责任”研讨会在京成功举办。

据了解,北京大学公司财务与法律研究中心成立于年,是国内法学院最早进行法律与会计交叉研究的机构;北京市德润律师事务所于年设立,精耕资本市场、公司、金融等法律服务领域,长期为注册会计师行业提法律服务。

研讨会由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公司财务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刘燕主持。中国证监会首席会计师、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博士研究生导师陈毓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总裁杨志国,北京金融法院副院长薛峰,北京市德润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财税法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惩戒委员会委员童朋方等共60余位嘉宾到场参加,分享观点。研讨会共分为三个板块,一是行业视角下的注册会计师民事法律责任;二是司法实践中注册会计师的民事法律责任;三是从学理角度探讨资本市场中注册会计师的民事法律责任。

陈毓圭表示,注册会计师作为资本市场的看门人之一,如何结合中国证监会当前对资本市场的监管要求,把好信息质量关,是一个新课题。他提出如下四个方面的问题供大家讨论:一是关于审计准则与法律规定,尤其是证券法的衔接问题;二是注册会计师的职业工作所提供的是合理保证,这种合理保证与社会公众所期望的绝对保证的差距如何缩小;三是各类中介机构在资本市场中的责任边界;四是如何借鉴国际经验,并在借鉴国际最佳实践的同时体现中国特色和中国的发展阶段特征。

杨志国认为,一是CPA不是对财务报告提供担保,仅仅是提供增信;二是制约注册会计师发挥作用的不利因素,需要从当前资本市场之所以频繁发生虚假陈述、财务造假问题的原因上来理解;三是目前连带责任的适用存在很大弊端,中介机构过错情形不应当适用连带责任,应当适用比例责任、按份责任。

(编辑乔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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