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力源科技公告编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年度董事、监事和管理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年4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及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还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议案中有关年度董事、监事和管理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的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方案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方案适用期限
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董事长、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发放津贴等其他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为人民币6万元/人/年(税前),按月发放。
(二)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均根据其各自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各自在公司的管理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公司总经理的年度薪酬为42万;公司副总经理(包括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的年度薪酬为20万至30万之间。
以上人员薪酬包括固定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绩效奖金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其实际支付金额可能会有所浮动。
四、其他说明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监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制定过程、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关于确认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及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力源科技公告编号:-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印发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现将本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贵所系统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9.39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25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3,.00万元(含.00万增值税)后,余额21,.25万元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年5月1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7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9,.5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年5月1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号)。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2,.40万元。
截至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12,.40万元,收到募集资金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人民币.06万元,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人民币2,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5,.19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盐支行、浙江海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原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浙江)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盐支行729991013账户、浙江海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原支行账户、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账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盐支行330501637账户已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年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其他异常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年6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61万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的自筹资金.97万元。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年6月2日出具了《关于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号)。
截至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年11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年11月11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截至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人民币2,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年6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议存单、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万元,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或者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年6月3日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截至年12月31日,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经披露的相关信息募集资金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保荐人/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力源环保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4月20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主要系募集资金专户存在利息收入所致。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力源科技公告编号:-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8元,资本公积余额为人民币,,.31元。
公司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总股本为,,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元(含税)。
2、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截至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总股本为,,股,以此计算合计拟转增股本4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股。
3、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4、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综合考虑了公司未来十二个月的资金需求,维护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年4月19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与公司当前的发展阶段和实际情况相适应,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力源科技公告编号:-
浙江海盐力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
成立日期: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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