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4日讯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网站近日公布的《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张再鸿、赵姣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显示,湖南证监局于年9月25日至10月15日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注册会计师张再鸿、赵姣执业的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景峰医药”,.SZ)年年报审计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其执业过程中存在销售费用截止测试执行不到位等4宗问题。
一、销售费用截止测试执行不到位
年大连华立金港药业有限公司索引号SD40销售费用截止测试表中对合计金额为1.53亿元的市场推广费、会议费、咨询费和服务费未执行截止测试,上述几项费用占销售费用比例达80.23%,会计师获取的审计证据充分性,不能支持审计意见所依据的结论。
二、未对函证过程保持控制
上海景峰制药有限公司年预付账款函证底稿中,上海典玉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和上海宣影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函证回函寄件地址显示为被审计单位办公地址,会计师底稿中未对该情况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三、审计工作底稿管理不规范
因管理不当,未能及时完整提供年和年的审计工作底稿。
四、获取的书面声明不当
会计师获取的贵州景峰注射剂有限公司年的管理层声明书中仅有公司公章,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未签字,且管理层声明书未签署日期。
上述事项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号—审计证据》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号—函证》第十八条、《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号—业务质量控制》第六十七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号—书面声明》第八条及第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及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湖南证监局决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签字会计师张再鸿、赵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年1月24日,注册资本1.23亿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