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和引导企业广大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增强就业能力,维护就业局势稳定,更加积极地发挥失业保险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我市今年将继续实施失业保险支持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政策。22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我市将延长“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及以上放宽至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的政策,时间截至年12月31日。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批准日期晚于年12月31日的
将不予受理
按照政策规定,取得国家人社部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项职业资格证书之一的,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类(58项)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类(81项),同时在泰安市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12个月及以上,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在职职工,可以凭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社保卡,向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相关政策明确,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按元标准享受技术技能提升补贴;专业技术类证书从上至下,分为四个级别的,其中最高级别和高级别按元标准发放,中级别按元标准发放,初级别按元标准发放;三个级别的按高级别元、中级别元、初级别元标准发放;两个级别的按高级别元、低级别元标准发放;不分级别的按元标准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补贴标准分别为元、元、元。
今年按照要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纳入技术技能提升补贴范围的政策于年12月31日到期后,不再执行。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受理证书上的批准日期晚于年12月31日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技术技能提升补贴业务。技术技能提升补贴适用范围是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且证书可以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zscx.osta.org.cn)上查询到。此外,取得证书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需在证书批准日期12个月内提出申请。
补贴申领可通过三种方式实现
对于申领常见问题,我市也给出了明确说明。“自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享受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每人每个自然年度不得超过3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同一职业(工种)享受高级别证书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同时,技术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可同时享受。”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说。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的申领支持泰安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