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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年度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对注册会计师进行任职资格检查,是《注册会计师法》赋予注册会计师协会的重要职责,是注册管理工作为行业发展服务的有效手段。依据《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现就做好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年检工作

当前,我国境内疫情防控向好态势继续巩固,但疫情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为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各地注协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安排好时间节点有序开展本地区的年检工作。各地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努力创新事务办理方式,积极运用“网上办理”“快递办理”等方式,力争做到年检“零跑腿、不见面”,使年检工作充分体现为注册会计师服务、为行业健康发展服务的宗旨。

考虑到疫情影响,年度年检完成时限推迟到8月31日。请各地注协于年4月30日前,上报本地年检工作通知;8月31日前将年检工作总结报告、年检公告、《年度撤销、注销注册会计师情况统计表》《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统计表》等同时以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我会。因疫情影响需进一步推迟的地区,应报中注协备案。

二、全面覆盖,突出重点

年度年检的基础信息以年12月31日的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合伙人、从业人员的信息为准。各地注协要依据《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的规定要求,做到应检尽检。重点检查核实注册会计师专职执业、履行会员义务等情况。结合以前年度年检工作经验,确定重点检查对象。对重点检查对象要列明需要检查清单,逐项检查,以保证年检工作质量。检查材料可包括注册会计师的社保证明、工资清单、聘用合同、人事档案托管证明、审计工作底稿等。需重点检查的注册会计师主要包括:

(1)最近两年新注册的注册会计师及新设事务所合伙人(股东);

(2)受到投诉举报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以及在执业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

(3)70岁以上的注册会计师;

(4)提供的年检材料不足以证明其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注册会计师;

(5)地方注协认为其他需要重点检查的情形。

三、加强沟通,确保后续工作顺畅

各地方注协对年检不合格及暂缓年检的合伙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分所负责人,应及时与财政相关部门沟通情况,确保后续工作顺畅;涉及合伙人(股东)人数未持续达到事务所执业许可条件的,应予以强调说明。各地注协之间应加强沟通配合,做好转所、转会注册会计师的年检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年检工作应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信息更新工作结合起来。各地注协在办理年检过程中,要提醒事务所结合财务报告报备相关工作在行业系统中对相关信息项目进行填报和更新。

(二)加强信息发布,增加透明度。在疫情防控期间,各地注协要利用信息科技手段做好信息发布工作,在受理文件材料交接前做好充分的沟通工作。各地要设立和公布年检工作举报电话或邮箱。年检结果确定后,要在注协网站或当地权威报刊公告检查结果,并及时注销、撤销不符合任职资格要求人员的资格,保证检查程序和结果透明公开。

(三)加强合作,协同做好年检工作。年检工作应与行业监管、继续教育等工作相结合,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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