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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明教育财务结算中心
因工作需要,佛山市,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号)和《佛山市高明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明府字〔〕11号)等文件规定,佛山市高明区教育财务结算中心公开招录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岗位为高明区教育财务结算中心工作人员,人数3名,属公益一类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薪酬待遇
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35周岁以下(即年1月16日之后出生);
5.具有2年及以上会计工作经历;
6.具有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师(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
7.其他条件详见《佛山市高明区教育财务结算中心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几点说明如下:
(1)招考对象:“往届毕业生”指年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含在职人员和暂缓就业毕业生);
(2)专业:招考职位已根据用人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按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年版)》进行了专业设置,报考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得的有效毕业证上的专业为准,并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专业相符的职位报考。
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学位种类不等同于报考专业,学位种类不能作为报考专业的依据。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考职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职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报考职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已毕业的)、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部分职位“专业”一栏所设置的专业未能完全涵盖“学历”一栏所标注学历层次的,则以“专业”一栏为准,报考人员所学专业及其对应的学历层次要与职位“专业”一栏要求的专业名称和代码以及其学历层次相对应。
报考人员须按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如实填写报名表,未如实填写的视为提供不实信息,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
(3)学历:报考人员须于报名之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
(4)工作经历时间:在校学习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及参加相关工作的(即在取得全日制学历毕业证前的工作经历),即使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开始缴纳社会保险,不视为工作经历。
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日期为本次考录报名的第一日(即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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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全国实行公开招考,经面试、体检、考核合格后,择优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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