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句容市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镇、管委会、街道财政所(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10号)和江苏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2号)的规定,现将我市开展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句容市范围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时间
年8月1日开始,年12月31日结束。
三、继续教育要求
(一)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二)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三)会计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四)会计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四、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继续实行网上注册、网上交费、网上培训、网上考试的方式(新学员通过身份证号先注册后登陆、老学员直接登录)。学员可登录镇江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