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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州县公立医院总院公开选聘总会计师有才你

                            

年公医院总院总会计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以及中共象州县委员会办公室、象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医院总院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象办发〔〕94号)等文件精神,参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医院建立总会计师制度的意见》(国卫财务发〔〕31号)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医院财务和预算管理的实施意见》(桂财社〔〕7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聘总会计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名额

医院总院总会计师1名

二、选聘对象范围

全市机关、公益一、二类事业单位从事财务(会计、审计)等财经类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三、资格条件

除了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2.专业能力及工作年限要求。熟悉财经法规,精通会计、财务、审计、金融、税法等专业知识,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备财经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并从事财务会计工作5年以上;取得会计师任职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财务会计工作的时间不少于3年。

3.综合管理能力要求。具备较强的财务管理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决策能力和创新能力。具备医疗卫生行业业务知识,熟悉行业情况的优先考虑。

4.其他要求。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符合《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中办发〔〕34号)、《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组发〔〕5号)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要求。

5.年龄不超过45周岁,特别优秀的人员可适当放宽至50周岁。

6.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①荣获自治区级以上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

②广西“十百千”拔尖会计人才学员或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

上述资格条件中,学历、职务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年5月30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报名资格:

1.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被判处刑罚或者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期内的;

2.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不称职(不合格)或不定等次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条例的;

5.因渎职或者决策失误造成单位重大经济损失的;

6.对单位经济管理混乱或者财务信息严重不实负有责任的;

7.根据有关规定,所报考的职位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

四、选聘方式及程序

按照报名、资格审查、适岗评价、面试、考察、确定拟用人选、公示、体检、办理任职手续等程序进行。由县医管委组织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报名程序

1.报名时间:年5月26日至年6月3日。

2.报名地点:象州县委组织部干部股(象州县象州镇光明路号县委办公大楼四楼,联系人:黄谷榕,联系,传真:)。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者填写《年公医院总院总会计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并提供本人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近年来主要工作业绩(成果)材料或相关证明材料。报名材料使用A4型纸打印或复印。

4.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报名时即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选拔工作全过程。对审查合格的给予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向报考人员说明理由。

(三)适岗评价

1.组建适岗评价考评小组。由县医管委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的领导干部组成适岗评价考评小组,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适岗评价。

2.实施适岗评价。县医管委召集考评小组成员进行适岗评价,考评小组成员根据职位要求,认真审阅报名人员的材料,然后对所有报名人员独立进行量化评分。最后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6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未达到1:6比例的则全部确定为面试对象。

(四)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考官由我县具有考官资质的人员担任,最后以面试分数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面试人数确定考察对象,面试分数达不到70分的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

(五)考察

县医管委组成考察组依据选聘条件和选聘职位的职责要求,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进行全面考察,对是否适合和胜任选拔职位作出评价。

(六)确定拟任人选

结合适岗评价、面试及考察的情况,召开县医管委会议进行酝酿讨论,确定拟任人选。为确保选聘质量,对经过严格考察,县医管委研究确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

(六)公示

对拟任职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问题反映,经核查属实并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体检

由县卫健局负责组织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个人自行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办理任职手续

对拟任职人员公示、体检后,未发现有影响聘用问题的,办理任职手续,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用,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

五、政策待遇

总会计师为医院总院领导成员,享受总院副院长相关待遇。

六、纪律要求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选拔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其他事项

涉及选聘工作及相关政策方面的问题,请咨询县委组织部(象州县象州镇光明路号县委办公大楼4楼),电话-。联系人:黄谷榕。

附件:年公医院总院总会计师报名登记表

象州县医疗管理委员会

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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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韦钫元

编辑:覃嗣贵

原标题:《医院总院公开选聘总会计师有才你就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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