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级,会计职称,税务师互认互免的条件规则?
多地财政局最新发布
会计职称、CPA、税务师互认规则
本月,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公开征求《深圳市财政局关于〈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
其中明确指出:
探索建立以诚信评价、专业评价、能力评价为维度的会计人才综合评价体系,引导和教育广大会计人员提升能力、诚信执业。
完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务管理制度,规范考试组织流程,优化考务工作。
深化职称评审改革和管理,根据国家、广东省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及时动态调整和优化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标准,充分发挥会计职称制度对会计人才培养的导向和引领作用。
加强评审专家管理、优化评审工作,加大会计师职称宣传,持续提升会计专业技术职称影响力。
落实财政部推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注册会计师等职业资格考试科目互认,与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相互衔接的相关政策,畅通会计人才提升渠道。
北京财政局也发布了《关于建立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确定了46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其中就包括注册会计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税务师等资格证书。
在具体对应关系中,我们看到,
注册会计师:会计师,即中级职称;
中级会计资格:会计师,即中级职称;
初级会计资格:助理会计师或会计员,即初级职称;
注册税务师(年及以前取得):经济师,即中级职称;
税务师(年以后取得):助理经济师,即初级职称。
财政部多次提出互认
引发网友热议...
关于考试科目的互认,近三年来财政部已经提了两次。
第一次在年,《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探索建立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职业资格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同或相近科目互认互免等衔接措施,减少重复评价,减轻会计人员负担,探索建立会计与审计、经济等属性相近职称系列(专业)的衔接措施。
第二次是在今年的10月份,《会计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
建立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注册会计师等职业资格考试科目互认、与会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衔接机制,减少重复评价,畅通各类会计人才流动、提升的渠道。
连续两次提出,让考生们不禁猜测,这件事在不久的将来会否成为事实。一旦如此,不管是CPA考生,还是中级考生,都是有利无弊的,相当于复习一门功课,能同时拿下两门功课。
问答:“CPA+中级互认互免,你怎么看?”很多网友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目前政策都处于探索阶段,但总的来说,都是为了使我们财会领域更加完善,你怎么看?可以在评论区发布你的看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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