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江苏考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2.已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禁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3.已经取得全科合格者。
报名时间
年4月1-30日(每天8:00-20:00,4月3-5日清明节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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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费时间
年6月15—30日(8:00—20:00)交费期间,不得更改所报考科目、报考考点、相关报名信息,交费完成后,报名费不予退还,考试报名费标准为每科次92元。
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时间
专业阶段考试:年8月27日(星期五)
08:30-11:30会计(第一场)
13:00-15:00税法(第一场)
17:00-19:00经济法(第一场)
年8月28日(星期六)
08:30-11:00审计
08:30-11:00财务成本管理(第一场)
13:00-15:30财务成本管理(第二场)
17:00-19:00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年8月29日(星期日)
08:30-11:30会计(第二场)
13:00-15:00税法(第二场)
17:00-19:00经济法(第二场)
综合阶段考试:年8月28日(星期六)
8:30-12:00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14:00-17:30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二)考试地点
专业阶段考试地点安排在各设区市。
综合阶段考试地点安排在南京市。
(三)关于在部分考区实施会计、税法、经济法、财务成本管理四个科目两场考试
考虑到参加会计、税法、经济法、财务成本管理四个科目考试考生人数较多,考点和机位非常紧张,为优化考点和机位资源,拟在部分考区实施会计、税法、经济法、财务成本管理四个科目两场考试。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根据报名及机位准备情况统筹安排考生参加相关场次的考试,每位考生只允许参加同一科目的一场考试,请广大考生务必按照准考证上载明的场次和时间参加考试。
现场审核地址及咨询联系电话
全省共设13个现场资格审核点。
1.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2.无锡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3.徐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4.苏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5.常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6.南通市财会信息教育中心
7.连云港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8.淮安市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
9.盐城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10.扬州市注册会计师管理服务中心
11.镇江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12.泰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13.宿迁市注册会计师管理服务中心
(七)鉴于疫情防控要求以及考虑到可能出现的疫情风险,请报名人员慎重选择报考地,减少不必要的流动。建议报名人员按工作地、居住地就近或就地报名参加考试。同时,请广大考生根据考试所在地区疫情防控要求,自觉遵守并配合落实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