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可由注册会计师合伙成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企业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合伙人应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法人可能符合以下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
(二)有一定数量的专职员工,其中注册会计师不少于两名;
(三)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其他条件。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扩展数据:
企业必须加入注册会计师协会,并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主要有两种:合伙制事务所和由注册会计师或单位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事务所。合伙企业是由符合规定条件的注册会计师,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共同执业,共同出资设立的。
注册会计师或者单位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具有注册会计师或者注册资格的单位发起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公司。发起注册会计师或者单位以其出资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