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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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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端午假期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净化节日风气,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北京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近期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北京仲裁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兼秘书长林志炜、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侯军、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民庭庭长马军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年以来,林志炜多次接受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某律师事务所主任杨某宴请。其中,年4月,在林志炜的组织下,杨某在万龙洲海鲜阜外店宴请林志炜、侯军、马军,消费共计人民币元,并饮用了杨某预存在饭店内的2瓶飞天茅台酒。林志炜、侯军、马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汪宁违规发放、领取劳务费等问题。年1月至年12月,汪宁担任北京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协会秘书长期间,对协会财务工作把关不严,滥发劳务费,汪宁本人领取工作职责范围内会刊编辑、委员劳务费合计人民币7.3万余元。年至年,汪宁作为非代扣代收代征个税返还奖励工作人员,违规领取代扣代收代征个税返还奖励合计人民币4.8万元。汪宁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北京市检察院检察科技信息中心主任闫仲毅、海淀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负责人胡志强、朝阳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贾晓文等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问题。年5月,闫仲毅、胡志强、贾晓文等接受某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张某(实际带领律师团队工作)的宴请,张某支付餐费人民币元。闫仲毅、胡志强、贾晓文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密云区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曾永东违规赠送礼金问题。年、年春节前,曾永东担任密云区新城子镇镇长期间,为感谢时任密云区政协主席王稳东(已另案处理)对新城子镇工作的关心,以个人名义,分两次赠送给王稳东礼金,共计人民币1.5万元。曾永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北京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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